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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是通過租賃的方式經營商鋪,只要按月租就可以。

但狩獵團卻是通過拍賣的方式購買二十年的商鋪使用權,也就是說他們必須一次納二十年的租金。

二十年的租金數目也不是固定的,這要看拍賣金額,現在官網上掛了很多商鋪,基本上每小時都有幾間商鋪成的記錄,所以人量相當大。

申斥請求是會被置頂一個小時的,所以官網上溜達的人基本都看到了,也隨之引起了很多的關注。

一位曾經被特區驅逐的人居然成了特級大師,太特麼打特區的臉了,別個區的民眾大多是幸災樂禍,特區民眾那絕對是憤怒,這份驅逐令是怎麼回事。

正常的驅逐令可都是民眾投票,但林風的驅逐令卻屬於內部程序,本沒有經過公眾投票這一步驟,也就是說特區民眾本不知道這事。

聯邦的案件可全都是公開狀態的,民眾隨便查,也不用怕查不到。

林風的驅逐令很快就被找了出來,經手人也暴光了,起草人是特區執政官,投票人是特區管理處。

這完全是一份內部處理資料,怪不得民眾不知道呢,再看看驅逐理由,特區民眾覺整個人都木了。

<因與驅逐人艾倫結為伴侶,特此下達驅逐令>這理由也是醉了,這特麼的能叫理由嗎,能不能找個好點的理由,這是把民眾當傻子糊呢。

特區的民眾更是炸了?,他們的執政官是不是腦袋有問題,還是真把民眾們當傻子了,這事必須給個說法。

作者有話要說:給老爸升個級,好給司語多賺點零花錢。

第65章不能要臉聯邦的確有連坐法,但那是針對罪大惡極的罪犯家屬來說的。

艾倫只是被驅逐了而已,真要是那種罪大惡極早就被放了,這個驅逐令到底是怎麼回事,簡單是胡鬧。

很快艾倫的案件就被扒了出來,他的確是犯了罪,把一位自然人懷的孩子掉了,才十幾天而已,還看不出別來。

沒準就是一位自然人,這這真說不好,所以被驅逐了也說的過去。

但值得一說的是,艾倫並沒有被判決有罪,處罰卻相當的重,罰沒的財產總額高達上億,還同時被驅逐出特區了,這就不太合理了。

而且除了管理處的事情外,聯邦以往處罰當中都沒有被處罰上億的,別說上億了,上千萬都沒幾次,這裡邊沒貓膩就見鬼了。

艾倫的驅逐令也是內部簽發的,這貓膩玩兒的真是太明顯了,兩份驅逐令全都是內部簽發,卻不讓民眾公開投票,執政官的公平在那裡。

雖然艾倫的處罰重了些,但因為他傷害的是一位自然人,就算公開驅逐,民眾也多數也會選擇同意的,如果是沒貓膩的話為什麼不讓公開投票呢。

這時艾倫曾經參與過的另外兩件案子也被扒了出來,一件是通姦案,一件故意傷害案,這兩個案件他卻是受害的一方。

伴侶背叛了他,伴侶找的小三還下藥把他的孩子掉了,用的還是藥,這就相當嚴重了。

特區民眾終於明白是什麼貓膩了,很公平不是嗎,你掉了我的孩子,我也掉你的孩子,可惜他家孩子也沒人家的價值高,後臺沒人家硬,就吃虧了。

民眾是沒有判決權,但如果執政官公開起草驅逐令,估計特區大多數人會投反對票,害了人家,還要驅逐人家是個什麼道理。

管理處圈子再一次被推到了風口尖,但這事並不都是管理處圈子裡的錯,特區執政官的責任也相當大,他居然跟管理處的人狼狽為,一起害人。

這時比爾森的案件也給翻了出來,當初明明是他報警說自己被人下了藥,最後反而是他被放,那個下藥的人卻什麼事都沒有,這就不對了呀。

關鍵是放的速度太快了,快的讓人覺著這件事肯定不正常。

正常來說只要涉案人員認罪的情況下,也要第二天才會被送去放的地方,比爾森卻是在當天上午就被送去放地了,這可不符合程。

比爾家跟特區那位特級治療大師惡的內幕,這回才終於浮出水面了。

當初就是這位大師給比爾森做的檢查,說他並沒有中藥,然後對方就把比爾林給告了,管理處速度的把他給放了。

雖然那時候老比爾是生比爾森的氣,但兒子平白被放他卻不願意。

管理處和那位大師狼狽為,卻是連他都瞞住了,等他知道的時候,比爾森已經被送往了放區了。

藥檢查可是有時間限制的,過了二十四小時,就是神仙也別想查出來。

老比爾當時真是氣瘋了,公然在網上說管理處處事不公,又罵那位大師道貌岸然,他也因此跟那位正式惡。

老比爾不知道那位的詳細底細,又沒有確實的證據,再加上事件的主角是自然人,他的說法還真找不到幾個人認同,最後只能不了了之了。

當時那位大師還只是高級治療師而已,等他升到了特級大師,當上了治療師協會的會長後,就徹底跟比爾家槓上了,比爾家吃了個暗虧,沒有幾個治療系的人願意給他們家的人治傷。

其實這會唯特也沒直接的證據,但他這會就是想臭他,讓他名譽掃地,後邊自然就會有人忍不住出手,他是沒證據,可別人卻是有證據的,證據還很充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