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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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。
升上高三,我換了間教室上課,從此以後不會再有人跟我共用屜。
因為我們學校一個年級有20班,補校一個年級卻只有6班,每升一個年級,我們便會換棟樓,但補校高一到高三都在同一棟樓。
當我到另一棟大樓上課時,她也換了教室,但依然在原來的大樓。
簡單地說,在空間的座標上,我們不再重疊於相同的點。
沒有她的高三歲月,就像地獄裡沒有地藏王菩薩。
我只能忍受酷刑苦等投胎轉世的子來到,沒有人可以度化我。
我常拿出那些影印紙來看,內容幾乎都能倒背如。
雖然聯考並不會考,但我記的比任何科目還。
高三教室的黑板左上角,總是用紅粉筆寫了個數字。
那是代表距離聯考還有多少天。
別的同學瞄到時,或許會心生警惕;但我看到那紅數字時,常會莫名其妙想起她。
然後黑板會浮現紙條上的文字,我常因此在課堂中失神。
有天我心血來,或者該說是一時衝動,我放學後還待在校園。
我走到念高二時的那棟樓下,等待補校學生來上課。
快到6點時,補校學生陸陸續續走進那棟樓的教室。
『或許我可以遇見她!』我心裡這麼想,心跳漸漸加速。
心跳只加速一會,突然被緊急煞住。
因為這時我才想起,我本沒看過她,甚至連名字和班級都不知道。
我以前的想法沒錯,如果有人在放學後的校園內悠閒欣賞黃昏,那麼他一定是在升學壓力下崩潰了,或是瘋了。
某種程度上,我應該是崩潰或是瘋了。
那天補習班的課,我也忘了要去上。
高三下學期,教育部解除髮,我的頭髮終於不再像刺蝟。
我發覺我比古龍好一點,起碼“髮”還會再出現於小說中。
偶爾我會想,我頭髮已經變長了一些,她還會認得我嗎?
但隨即啞然失笑,我們從未見面,何來認不認得的道理。
既然不曾記得,那就無法忘記。
即使已進入聯考前一個月的最後衝刺階段,我還是會想起她。
她借我的錄音帶,我來不及還她,每當夜晚在書桌前唸書時,我總喜歡聽她的錄音帶。
有時腦海中會幻想她抱著吉他自彈自唱《dia摸ndsandrust》。